清华大学校友会墨尔本分会章程
(2013 年9 月修订)
第一章 一般规则
第1条
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清华大学校友会墨尔本分会 (又称墨尔本清华校友会)。以下简称“协会”。协会注册英文名为Tsinghua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in Melbourne Inc.(缩写为TUAAM)。
第2条
本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和鼓励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友谊,并加强与清华大学校友总会和其它社团之间的联系。
第3条
本协会应当进行下列活动,以实现上述目标。
(一)每年举办1-2 次全体会员大会
(二)举办例行理事会会议
(三)组织重要场合及重要活动的会员聚会
(四)管理及维护本会网站及其他网络平台,并使其成为会员之间联络的纽带
(五)开展其他有意义的活动来实现协会的目标
第4条
本协会是非政治,非营利和非宗教的联谊性民间社团,不得以协会名义参与任何营利性商务及宗教,政治活动。
第二章 入会条件
第5条
凡达到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并认可本章程者,即可申请成为会员:
(一)已(曾)入学清华大学,并在清华大学进行了为期12 个月或以上的大学学习;
(二)已取得清华大学本科,研究生或博士学位;
(三)曾在清华大学作为教学,行政或技术人员工作6 个月或以上;
(四)曾在清华大学作为访问学者工作, 学习6 个月或以上;
(五)经由理事会批准的其他成员。
第三章 协会理事会
第6条
(一)本协会理事会由下列成员组成:
主席(1 人)
副主席(1-3 人)
秘书长(1 人)
财务(1 人)
审计员(1 人)
其他理事会成员若干人
(二)理事会成员应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(三)主席和副主席应选自理事会成员, 由理事会成员推举产生。
(四)其他理事会分工由主席提名,经理事会协商批准产生。
第7条
主席可提名协会名誉主席和顾问,但需经理事会批准任命。名誉主席应由协会现有会员担任,而顾问可由该协会现有会员或非会员担任。
第8条
理事会所有成员,包括主席和副主席一届任期为2 年。理事会所有成员均可连任,但不鼓励主席和副主席连届连任。对理事罢免,必须由理事会或十名以上会员联署提交全体会员表决。
第9条
主席负责协会日常工作,筹备组织其各项活动,召开理事会会议和会员大会。副主席应协助主席组织各项活动,并在主席休假期间履行主席职责。秘书长应负责管理该协会的资产,账目,并准备年度收支报表。审计员负责审核收支账目及年度收支报表。其他理事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,并应积极协助各项活动。
第四章 会员大会和表决
第10条
会员大会应当每年举行一次。但是必要时可举行特别大会,由主席负责提议并主持。
第11条
大会的各项决议,除本协会章程的修正案外,应由参加大会的半数以上会员通过决定。该协会章程的修改应当由出席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决定。
第11A 条
全体会员或理事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(如电子邮件)举行。
第五章 协会财务
第12条
本协会的收入应收集如下:
(1)会员年费;
(2)会员捐款;
(3)外部捐款及其他收入须经理事会表决同意。
第13 条
本协会的收入将用于且仅用于:
(1)由协会组织的活动;
(2)以协会名义参加的活动(须经理事会批准);
(3)协会的注册、网站登记等管理费用;
(4)经理事会批准的其它活动费用。
第14条
所有会员均要求交纳年度会费,以保持会员资格。一年一度的会费数额可以不同,应由理事会决定。
第15 条
财政年度为7 月1 日至次年6 月30 日。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时,主席与财务应及时公布该协会上一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。
第一章 一般规则
第1条
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清华大学校友会墨尔本分会 (又称墨尔本清华校友会)。以下简称“协会”。协会注册英文名为Tsinghua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in Melbourne Inc.(缩写为TUAAM)。
第2条
本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和鼓励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友谊,并加强与清华大学校友总会和其它社团之间的联系。
第3条
本协会应当进行下列活动,以实现上述目标。
(一)每年举办1-2 次全体会员大会
(二)举办例行理事会会议
(三)组织重要场合及重要活动的会员聚会
(四)管理及维护本会网站及其他网络平台,并使其成为会员之间联络的纽带
(五)开展其他有意义的活动来实现协会的目标
第4条
本协会是非政治,非营利和非宗教的联谊性民间社团,不得以协会名义参与任何营利性商务及宗教,政治活动。
第二章 入会条件
第5条
凡达到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并认可本章程者,即可申请成为会员:
(一)已(曾)入学清华大学,并在清华大学进行了为期12 个月或以上的大学学习;
(二)已取得清华大学本科,研究生或博士学位;
(三)曾在清华大学作为教学,行政或技术人员工作6 个月或以上;
(四)曾在清华大学作为访问学者工作, 学习6 个月或以上;
(五)经由理事会批准的其他成员。
第三章 协会理事会
第6条
(一)本协会理事会由下列成员组成:
主席(1 人)
副主席(1-3 人)
秘书长(1 人)
财务(1 人)
审计员(1 人)
其他理事会成员若干人
(二)理事会成员应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(三)主席和副主席应选自理事会成员, 由理事会成员推举产生。
(四)其他理事会分工由主席提名,经理事会协商批准产生。
第7条
主席可提名协会名誉主席和顾问,但需经理事会批准任命。名誉主席应由协会现有会员担任,而顾问可由该协会现有会员或非会员担任。
第8条
理事会所有成员,包括主席和副主席一届任期为2 年。理事会所有成员均可连任,但不鼓励主席和副主席连届连任。对理事罢免,必须由理事会或十名以上会员联署提交全体会员表决。
第9条
主席负责协会日常工作,筹备组织其各项活动,召开理事会会议和会员大会。副主席应协助主席组织各项活动,并在主席休假期间履行主席职责。秘书长应负责管理该协会的资产,账目,并准备年度收支报表。审计员负责审核收支账目及年度收支报表。其他理事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,并应积极协助各项活动。
第四章 会员大会和表决
第10条
会员大会应当每年举行一次。但是必要时可举行特别大会,由主席负责提议并主持。
第11条
大会的各项决议,除本协会章程的修正案外,应由参加大会的半数以上会员通过决定。该协会章程的修改应当由出席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决定。
第11A 条
全体会员或理事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(如电子邮件)举行。
第五章 协会财务
第12条
本协会的收入应收集如下:
(1)会员年费;
(2)会员捐款;
(3)外部捐款及其他收入须经理事会表决同意。
第13 条
本协会的收入将用于且仅用于:
(1)由协会组织的活动;
(2)以协会名义参加的活动(须经理事会批准);
(3)协会的注册、网站登记等管理费用;
(4)经理事会批准的其它活动费用。
第14条
所有会员均要求交纳年度会费,以保持会员资格。一年一度的会费数额可以不同,应由理事会决定。
第15 条
财政年度为7 月1 日至次年6 月30 日。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时,主席与财务应及时公布该协会上一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。